[來源:湖南住建] 2022-12-01 09:01:02
Q:安全排查是發現風險隱患的重要方式,《若干規定》對安全排查制度作了細致的安排,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A:安全排查是自建房安全監管閉環的重要抓手,也是本次立法的亮點之一?!?·29”望城事件發生后,省政府專門制定了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大量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充分證明了安全排查的重要性。因此,為從源頭解決房屋安全隱患,《若干規定》設置了政府安全排查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若干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h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第二,科學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責。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考核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常態長效的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復核和抽查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本轄區內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排查。
第三,突出安全排查的重點。
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重點區域,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加強日常巡查。
第四,注重排查的效果。
排查活動應當吸收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臺賬。通過排查和日常巡查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提出書面處置意見。發現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供稿人:政策法規處 鄭濤)
責編:張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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